呈请李治成副区长阅示。
区委群工局 2019-08-15 11:35
请东溪河镇核实处理并回复。
李治成 2019-09-11 16:55
乔发文:
你反映我镇陈家村3组乔大明因“7.29”暴雨洪灾造成老房子受损严重,无法居住,特咨询有没有安置和搬迁政策的来信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予你:
一、调查情况
经调查,乔大明,男,现年67岁,家庭人口2人,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镇陈家村3组村民,现有土木结构房屋6间。房屋修建年代较久,加之受“5.12”地震影响,房屋地面、墙体有少量裂缝,去年年底,乔大明在房屋右侧新开挖屋基,准备建房,“7.29”暴雨洪灾造成新开挖屋基上方滑坡,影响4间老房子。灾情发生后,经村两委干部实地查看,认为居住地存在安全隐患,便将乔大明夫妇二人转移安置到附近农户暂住,并将该地上报为疑似地质灾害点。2019年6月19日,羊木国土所、六零四地质队到现场,经专业排查,滑坡原因为该户自己挖屋基造成,不属于地质灾害点。
二、处理意见
1、经了解,乔大明夫妇有子女三个(乔发学、乔发文、乔发清),乔发学、乔发清系朝天区之江中学教师,属财政供养人员,乔发文在成都安家落户,且三人均有安全的住房,乔大明夫妇尽管是单独的户口,但年事已高,自身并无建房能力,子女应承担保障老人有安全住房的义务。
2、现有的农村建房有地质灾害搬迁、农村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,但要求农户必须是唯一住房且无建房能力,乔大明夫妇均60多岁,不管户口是否与子女在一起,都应该与子女(其中之一)视为一户,且经专业鉴定不属于地质灾害点,故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。考虑到老人不愿意离开长期生活的地方,建议子女为其选址建新房,保障老人住房安全,让其安享晚年!
东溪河乡 2019-09-12 15:20